義烏市代理記賬機構業務負責人會計執業信用管理辦法(試行)》
義烏市會計協會,各代理記賬機構:
為推進會計信用體系建設,規范會計執業行為,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《代理記賬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〔2016〕第80、98號令)《關于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》(財會〔2018〕9號)《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》(浙財會〔2020〕54號)及有關規定,結合我市實際,特制定《義烏市代理記賬機構業務負責人會計執業信用管理辦法(試行)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遵照執行。執行中如遇到問題,請及時向市財政局會計科反饋。
聯系人:徐允弟 聯系電話:85116097
義烏市財政局
2021年7月28日
義烏市代理記賬機構業務負責人會計執業信用管理辦法(試行)
為推進會計信用體系建設,規范會計執業行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《代理記賬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〔2016〕第80、98號令)《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》(國發〔2016〕33號)《關于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》(財會〔2018〕9號)《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加強會計人員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》(浙財會〔2020〕54號)及有關規定,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工作目標
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四屆八次全會精神,切實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完善會計職業道德規范,加強會計誠信教育,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,積極營造“守信光榮、失信可恥”的良好社會氛圍。
二、評價對象
本辦法適用于全市范圍內代理記賬機構業務負責人。
三、組織領導
市財政局制定代理記賬機構業務負責人執業信用記分標準,組織對會計機構業務負責人的信息采集和會計執業信用評價工作。稅務、審計、金融等監管部門將代理記賬機構業務負責人執業信用材料,提交市財政局確認記分。
四、代理記賬機構業務負責人執業信用扣分標準
(一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扣20分:
1.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、記賬本位幣;
2.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;
3.未按規定如期申報財務會計報表、納稅申報表及其他報表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扣60分:
1.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;
2.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;
3.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會記計賬簿;
4.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;
5.為從事代理記賬、會計工作而出具虛假資格或能力證明的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扣80分:
1.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;
2.參與私設會計賬簿;
3.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;
4.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,致使會計資料毀損、滅失;
5.代理記賬機構未與委托單位簽訂委托代理記賬合同或者到期未續簽;
6.簽訂委托代理記賬合同30日內未向財政部門指定的管理系統申報;
7.單位未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到期未續簽;
8.未在30日內向財政部門指定的管理系統申報登記或變更會計人員相關信息;
9.會計從業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、委托代理記賬合同到期或者按規定應該辦理會計檔案移交,未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(四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扣100分:
1.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會計監督制度;
2.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;
3.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。
(五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扣150分:
1.偽造、變造會計憑證、會計賬簿,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;
2.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、會計賬簿、財務會計報告;
3.當年度所在代理記賬機構信用等級被評為D級的。
五、代理記賬機構業務負責人執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實行“一票否決”,扣250分:
1.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,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、會計賬簿、賬務會計報告,貪污,挪用公款,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
2.參與虛開發票或騙取出口退稅。
六、代理記賬機構業務負責人執業信用加分標準
(一)按時完成當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,或者參加與財政部門、市會計協會組織的會計志愿活動(會計專家信用評分、每季上門至少服務一次)一天(6小時/日)、“會計學習日”活動(3小時/半天)的,每次加1分,此項最多加30分;
(二)及時準確更新單位會計人員和委托代理記賬單位信息的,加5分;
(三)評為國家、省、市、縣(市)級會計先進工作者,
分別加40分、30分、20分、10分;
(四)獲得財政部、省、市、縣(市)級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高端人才證書的,分別加20分、15分、10分、5分;
(五)取得高級、中級(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)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,分別加10分、5分;
(六)會計類課題(僅限主持、執筆和第一作者)獲全國、省、市、縣級三等以上獎的,每篇分別加10分、5分、3分、2分,每年僅限2篇;
(七)當年度所在代理記賬機構信用等級被評為A級的,加10分。
七、結果運用
以一個自然年度為會計執業信用記分周期,年度末記分記錄歸檔。
(一)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會計執業信用扣分超過150分(含)的,應當參加市財政局或稅務局組織的培訓;
(二)上一年度會計執業信用記分扣分超過150分(含)的,在當年度會計評先評優活動、會計高端(領軍)人才選拔中予以“一票否決”。
八、陳述申訴
代理記賬機構業務負責人執業信用記分采用電腦記分,政府監管部門根據采集到的記分材料,按照記分標準在“義烏市會計應用管理系統”輸入建議分數,告知相關單位和會計人員,由市財政局確認記分。
代理記賬機構業務負責人可以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訴,由市財政局受理裁定,逾期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訴權利。
九、其他
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,自發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?!读x烏市會計執業信用管理辦法(試行)》(義財會〔2019〕3號文件)同時廢止。